close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決定摘錄】
  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
  【專家解讀】
  根源上解決“法院判決不如領導批條”
  專家普遍認為,地方權力對司法的干預能力,將隨著此次司法改革不斷弱化。
  四中全會前,地方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具體事例時常見諸媒體,據新華社報道,一位在基層做過書記的領導幹部不無憂慮地說,在當市委書記時,有人想讓他干預一起法院審理的案件,他回覆說,法院獨立審案子,自己無權干預,結果這位請托人拍著桌子吼道:“全市都歸你管,法院還能不聽你的!”而地方黨政領導干預司法,一般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為了當地經濟發展、為了維穩大局等,以政府文件形式對法院提出要求。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具體法律中,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的規定卻存在空白,也很少有官員因干預司法獲罪或被問責。
  領導幹部能夠干預司法,一個重要原因是司法權與地方黨政權力之間實質上並未建立起強有力的絕緣設計,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人財物等諸多方面受制於外力。因此,學界以及實務界的共識是,司法必須去地方化,才能從根源上杜絕干預。而解決司法地方化的重要措施,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而值得期待的是,今年,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已開始試點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內容。
  亮點
  ●建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禁司法人員泄露案情
  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被開除公職司法人員
  禁止從事法律職業
  對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的司法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律師和公證員,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版稿件均據新華社  (原標題:“打招呼”干預辦案要遭黨紀政紀處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o25foujf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