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楊朝清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四川南充市中心醫院有一個規定,病人在裡面做大手術之前,家屬要先在無償獻血站獻800毫升血,再把本本拿到醫院里當證明,之前長期獻血的本本都不行,還必須是剛獻過的才算數,這樣手術才能往前排,要不然就等個十天半個月都不一定排上,並且還要用高價血。院方稱沒有強制家屬獻血,只是從保護患者生命的角度提出的建議。(4月16日《華西都市報》)
  在理想的狀態下,病人什麼時候做手術,要根據醫囑和病情的變化。然而,在血荒蔓延全國的背景下,少數醫院採取“先獻血後手術”的變相捆綁和變相強制,不僅有違法治精神,還背離了醫務工作者的專業主義和職業倫理,讓患者和家屬產生不滿情緒和相對剝奪感。
  按照《獻血法》的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可是,鼓勵“家庭互助獻血”並不等同於“先獻血後手術”。在醫患地位不均等的格局下,醫生動員家屬獻血往往會異化成命令,“先獻血後手術”也在多地上演。
  血荒的實質就是“信任荒”,在社會信任短時間難以修複的格局下,發揮家庭的社會支持功能,鼓勵家屬參與獻血,也是緩解血荒的一條可行路徑。只不過,如果缺乏強有力的實施操作系統,缺乏人性化的細節考量,“家庭互助獻血”就會在執行的過程中走調、變味,演變成“先獻血後手術”的生硬與冰冷。
  這邊廂,醫院“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左右為難;那邊廂,患者和家屬面對“強制獻血”無可奈何,為了“救人一命”,甚至有家屬“打飛的”。那麼,究竟應該如何緩解“血到用時方恨少”的艱辛和悲情呢?一方面,要發揮選擇性激勵機制的作用,按照《獻血法》的相關規定,將獻血者及家人優惠用血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想方設法地擴大公眾參與,增強無償獻血的社會基礎。
  每當有巨大的災難和悲劇發生的時候,獻血都成為人們表達愛心最直接、最朴素的方式。可惜,當公眾的註意力漸漸遠離,曾經排起長龍的獻血屋、獻血車也歸於平靜,逐漸被人們遺忘。當“缺血”成為一種常態,“無血可用”的醫院如何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從這個角度上說,“先獻血後手術”也是一種無奈之舉,暴露了無償獻血的短板與不足。
  消弭“先獻血後手術”所引發的分歧和爭論,既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對無償獻血進行完善和優化,也需要在執行中多一些人性化托舉。比如,在語言上多一些尊重,在溝通上多一些耐心,在細節上多一些體貼,爭取得到患者和家屬的理解。編輯: 楊日  (原標題:“先獻血後手術”缺乏人性化支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o25foujf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